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九江市都昌县西郊(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边)。

项目概况:本项目全厂总占地面积约为25207m2。每日接收350t生活垃圾。本项目只接收都昌县城镇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不接收工业垃圾及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垃圾。去除原有项目的厌氧发酵系统、发酵产物及衍生物利用系统、液态肥生产系统和锅炉房,保留预处理系统(前分选)、除臭系统,将原有的木塑车间改建为废旧塑料水洗、造粒车间。

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的前分选、前分选产生的渗滤液的处理、筛下惰性物的外运填埋和分选出废塑料的水洗、造粒,其余生活垃圾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焚烧处理。本项目拟将原有的木塑车间改建为废旧塑料水洗、造粒车间,对生活垃圾分选后产生的废塑料进行加工造粒,生活垃圾分选后的废旧塑料约占每日处理量的8%,即2018年度每日可回收塑料约28吨。最终达到年产约5000吨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生产的塑料粒子主要为混合料。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都昌县西郊(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边)

联 系 人:邓元省

联系电话:137*****2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jx_jingruixiang@163.com

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前分选、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废塑料造粒产生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渗滤液及垃圾收集槽清洗水、废塑料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及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渗滤液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废塑料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及车间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少量石油类。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主要为营运期的各种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营运期前分选产生的大件干扰物(砂、石、陶瓷等)、筛下不可利用废物、废电池、废灯管、废旧金属、废玻璃,废塑料中分选出的其他废物,废塑料切粒边角料、拉丝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滤网、废气吸收循环水池产生的悬浮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采用“微负压车间+生物除臭塔”的方法来处理,从而削减恶臭气体的排放;废塑料造粒产生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消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方法,使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渗滤液及垃圾收集槽清洗水定期收集后,经由密闭罐车运至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塑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调节罐+曝气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定期去除上层油层和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都昌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鄱阳湖。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音的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等治理措施,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大件干扰物(砂、石、陶瓷等)外运制砖,筛下不可利用废物送往填埋场填埋,废电池、灯管等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纸屑、木制品及布类、废玻璃等回收利用,可回收塑料中塑料瓶等外售、塑料袋等用于造粒,废旧金属外售,营养土外售给苗圃市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交由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切粒边角料回生产线重新利用,废滤网外售,废气吸收循环水池产生的悬浮物与其他垃圾一起外运焚烧,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用作原料处理。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都昌县发展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处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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