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PPP社会资本方资格中标结果
基础设施PPP社会资本方资格中标结果
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朝阳市龙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龙城区公告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0:0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4日中标日期2018年06月26日
评审专家名单任玉广、韩丽、蒋琳
总中标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冀名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范冀名
代理机构名称朝阳方正中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爽 ****-*******
附件:
附件1龙城区资格预审招标公告.docx
附件2评标报告1.JPG
附件3龙城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docx
附件4评标报告2.JPG
朝阳方正中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朝阳市龙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项目(项目编号:********181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18103
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
项目联系人:范冀名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范冀名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目的: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招募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中标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组建项目公司,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负责朝阳市龙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合作期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其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朝阳方正中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爽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
1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0.000000
2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家园0.000000
3吉林省中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开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2楼202、203、205房间0.000000
4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园区春城大街777号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收费标准收费
评审专家名单:
任玉广、韩丽、蒋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目的: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招募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中标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的出资机构组建项目公司,朝阳龙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负责朝阳市龙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合作期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其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 否
中标社会资本法人:
刘春发、高学刚、曲长国、邵占广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任玉广、韩丽、蒋琳
主要中标条件:
合格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社会资本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连续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6、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申请人并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7、投融资能力证明: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少于1.37亿元人民币;
8、业绩经验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作为项目投资人承揽过投资建设不低于1亿的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或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市政类似业绩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9、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10、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 指2015年5月1日起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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