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中标结果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1:3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3日成交日期2018年06月27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池中莲、邹文丽、周恒
总成交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弋戈
项目联系电话136*****326
采购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3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小雄136*****326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20层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弋戈136*****326
附件:
附件1TC189H3K3磋商文件: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docx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项目编号:TC189H3K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C189H3K3

项目名称: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律师事务所选聘

项目联系人:彭弋戈

联系方式:136*****32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3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小雄136*****326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20层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弋戈136*****32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TC189H3K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成交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总成交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

15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采购的标准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池中莲、邹文丽、周恒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律师为转让方处置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 为转让方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审阅各笔债权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担保登记文件等信贷文件;
  2. 对境内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查册,对担保资产的物理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并对担保的登记手续进行核实;
  3. 根据书面及现场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1. 为转让方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及处置流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结合尽职调查结果分析资产处置的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问题,拟定资产打包转让交易方案;
  2. 在全部资产整体打包转让交易不可行及/或不经济的情况下,为转让方设计结构性交易方案,包括在对各户债权进行单独分析的基础上,为各户债权设计单独或组合交易方案;
  3. 协助转让方确定转让的具体方式,例如采购、竞价或拍卖等,并根据最终选定的转让方式起草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函/竞价邀请函/拍卖公告、评选受让方的具体规则、转让交易流程及时间表等;
  4. 起草债权转让合同及转让通知等相关文件。
  1. 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商业谈判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为转让方接受潜在受让方的咨询提供法律协助,并根据潜在受让方的反馈修改交易文件及配套文件;
  2. 代表转让方参加与确定受让方的商业谈判,就交易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修改、定稿交易文件。
  1. 根据转让方的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为转让方评标提供现场见证服务;
  2. 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提供现场见证服务;
  3. 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起草律师见证书或律师意见。

根据转让方处置不良资产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18年因开展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需选聘律师事务所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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