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十八标段(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施工中标公示

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十八标段(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施工中标公示

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十八标段(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施工,项目法人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6月25日下午14:40时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内蒙古盛世金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贰佰壹拾叁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00)

最高投标限价:贰佰壹拾玖万捌仟肆佰零壹元整(¥*******.00)

工 期:80日历天

质 量:符合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项目经理:励东东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蒙********3778

个人业绩:

1、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进厂公路改扩建工程

2、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至陶仑路通村公路扩建工程

项目总工:王飞职称证书编号:********2

个人业绩:

1、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进厂公路改扩建工程

2、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至陶仑路通村公路扩建工程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1、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进厂公路改扩建工程

2、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至陶仑路通村公路扩建工程

3、和林格尔县至城关镇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4、乌拉特中旗2015年通村公路及街巷硬化工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8日

标签: 改建 公路工程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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