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武昌片区)

2018年6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武昌片区)

2018年6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武昌片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加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营业场所的正常使用,并为之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环境,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所属范围内的11处物业共计104264平方米房屋及场地(详见附件一),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对使用人提供物业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维修保养:

(1)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门、门锁、窗户配件、玻璃、纱窗网、防盗网,房屋墙面、地面的小修补、公共场所的局部粉刷。

(2)供电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公共部位灯管(灯泡)、启辉器、镇流器、电线明线、空开、插座。

(3)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泵房、水管、龙头、延时阀、液位控制阀、控制柜。

(4)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疏通、落水管、供水支管、龙头、延时阀、浮球阀、卫生洁具、各类井手孔盖、各种阀门和水泵,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蓄水池、自行车棚、停车场、道路、院墙、垃圾箱、护栏、扶手、座椅、塑像、园林绿化地、路灯。

2、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营业厅内及营业厅门头、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清洁品摆放、杂物清除、垃圾的收集、清运。

(2)各局点由武汉市规定的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3)与有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包括水、电、卫生、街道、居委会等)

(4)除“四害”工作。

3、公共秩序维护:

(1)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防范、巡视、门岗执勤,突发事件处置配合,协助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活动现场秩序维持,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

(2)门卫值班:负责来往人员物品的检查登记和通报,值班室内各种物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员工服务、报刊、信汇收发等综合后勤管理工作。

(3),楼宇值班:负责进出楼的人员和物品的检查、登记和通报,值班室内各种物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楼内安防巡视。

4、绿化:

(1)公共绿地、花木、鱼池、建筑饰品等的养护和管理,场地花木的移补。

(2)植物摆放:负责洪山大院内、二枢纽大院内公共部分及重要场所的植物摆放;负责公司组织的会议、接待等工作场地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植物摆放;临时指派的重要或特殊场所的植物摆放。

以上条款中涉及漏水、渗水、房屋结构维修、外墙清洗以及新增、改造更新装修等项目由甲方负责出资,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出资。

5、做好管理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指定区域内的水、电和空调费的按时收缴,水电费定额计划使用,超出计划部分由乙方解决。

6、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相关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7、负责协助甲方做好房屋调配工作,并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空置房屋的管理。

8、做好公司单身宿舍及楼宇的日常管理,负责入住人员的登记,公共秩序维护,各类家具设施的保养维修。

9、其他甲方要求的管理事项和办理事项。

第三条 委托物业管理的形式

自主经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甲方不对乙方的服务用工人数提出建议,只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据考核支付费用。

二、6月服务费用总金额合计479614.4元,具体如下。

洪山大院物业服务费标准为4.6元/月·㎡,其他机楼、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标准为4.6元/月·㎡。

三、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基数为479614.4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按照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进行结算,于次月20日前结算支付。

四、甲乙双方共同确认2018年6月必需用于物业维修的费用为180万元(具体按双方协定的年度计划实施),其中60万元由甲方安排维修项目。乙方需将维修费在全年内均衡使用,保证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物业零星维修的及时性和维修质量。物业公司每月需填写上月的维修项目清单、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经所在区域营维中心物业管理员或综合主管签字并对零星维修质量进行评价,盖公章后上报甲方行政保卫部专职审计员审计并备案,零星维修的质量作为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五、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一旦就本合同项下服务乙方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乙方应依法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视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发票开具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或解除本合同。双方的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6W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1号

电话:********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8D

地址:武昌区珞瑜路218号

电话:********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1个月,自2018年6月1日起到 2018年6月30日止。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上述区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负责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内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副本)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5)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一次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见合同附件二,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索赔和终止合同;

(6)甲方将公司的员工单身宿舍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甲方每月将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单身宿舍管理办法》文件和本协议附件三,对乙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其他依法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区域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服务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本区域内物业情况的需要,制订大、中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

(4)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监督并报告工作,每季向甲方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6)乙方需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区域内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区域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严格按照甲方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单身宿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甲方的员工单身宿舍进行管理,每月向甲方汇报单身宿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 物业管理考核

(1)由甲方行政保卫部及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按月为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四)。

(2)行政保卫部评分占权重的50%;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评分由行政保卫部汇总取平均值,占权重的45%,财务结算指标占5%(由财务部考核)。

(3)物业管理考核得分以92分为基准,每增加2分,当月奖励月物业管理费的1%,最高奖励5%;反之,每减少2分,当月扣除月物业管理费的1%,最高扣除5%。

(4)对突发事件和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处理得当,完成较好的,酌情给予0.5-1分奖励。

第八条 奖罚措施

1、如在乙方管理期间,因乙方原因由甲方获得的文明单位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担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5、甲方延期付款应向乙方给付迟付款部分0.3%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本合同内容只对甲乙双方有效而与任何第三方无关,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业务资料和信息等。

2、甲乙双方均同意任何一方主体资格,公司所有人发生变化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完整合同: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合同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人: 委托人:

标签: 委托 物业管理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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