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超声波检测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超声波检测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就合肥长安调整升级—超声波检测仪(招标编号GN2018-06-122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06月25日14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二楼第二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合肥长安调整升级—超声波检测仪

2、招标编号:GN2018-06-1227

3、主要内容:合肥长安调整升级—超声波检测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千宸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西999号新际商务中心C幢2008

预计中标金额:*******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重庆渝天信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四村1号5-8(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预计中标金额:*******

公示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南岗科技园大别山路966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2018年6月28日


标签: 超声波检测仪 长安汽车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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