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超声波检测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超声波检测仪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就合肥长安调整升级—超声波检测仪(招标编号GN2018-06-122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06月25日14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二楼第二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合肥长安调整升级—超声波检测仪
2、招标编号:GN2018-06-1227
3、主要内容:合肥长安调整升级—超声波检测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千宸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西999号新际商务中心C幢2008
预计中标金额:*******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重庆渝天信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四村1号5-8(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预计中标金额:*******元
公示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南岗科技园大别山路9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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