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村卫生室规范化药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金寨县村卫生室规范化药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寨县村卫生室规范化药房设备购置安装项目(二次)第二包

项目编号:AHJZCG2018-H0604-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7日

采购日期:2018年6月28日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宏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浙东商贸城C区大别山路11、12、13铺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肆拾玖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元)

1

空调

328台

KFR-32GW/DY-DA400(D2)

2350

2

药品阴凉柜

328台

LC-98D

2170

3

温湿度计

328个

2080B

15

4

空调支架

328付

1.5匹

35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 杨海明程久平江树青李忠

陈海平

(四)采购人:金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悬剑山路332号

联系人:杨广发

联系电话:****-*******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项目负责人:徐洋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9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l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设备购置 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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