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预中标结果

2018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预中标结果



****************27="12 17 0">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
(招标编号:LNWZ-2018-SZXY)
各投标人: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分标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001-故障录波装置 包1 武汉国电武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 002-铅封 包1 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003-时间同步装置 包1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004-通信单元 包1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004-通信单元 包2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6 004-通信单元 包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 004-通信单元 包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 005-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 包1 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006-智能故障录波装置 包1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 006-智能故障录波装置 包2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hljlnzb@163.com
物资督察电话:****-********
国网黑龙江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标签: 物资 库存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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