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场镇第二初级中学建设(监理)预中标结果

龙场镇第二初级中学建设(监理)预中标结果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贞丰县龙场镇新童村的委托,对贞丰县龙场镇第二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并于2018/6/29 13:4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201805〕0590号-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龙场镇第二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龙场镇新童村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分:

76.33

项目负责人:

刘云福

报价(元):

1.2%

业绩:

不要求业绩;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已确定的结算金额的1.2%计算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宇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分:

56.40

项目负责人:

张钦雷

报价(元):

1.2%

业绩:

不要求业绩;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已确定的结算金额的1.2%计算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铭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55.83

项目负责人:

李仕芳

报价(元):

1.2%

业绩:

不要求业绩;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已确定的结算金额的1.2%计算

公 示 期: 2018年07月03日至2018年07月05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贞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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