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香洲区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珠香环〔2016〕44 号)要求,将专项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前,应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资料审核及专家评审,我局拟使用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05车间两器烘干线VOCs废气治理项目100万元。现将上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9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意见。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地址:山峰路78号2栋303室、404室,联系电话:*******、*******。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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