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预中标结果

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预中标结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瓮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项目 S****************001 已于2018年06月27日 13时00分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质中标价(元)中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职称)证号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交通运输部特殊独立大桥专项********48个月何明新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JGJ*******----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甲级, 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特殊独立大桥专项********48个月崔林东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质JGJ*******----

【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标段号

排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JLA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464,108.00

96.88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7,510,551.00

94.09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7,209,771.00

92.07

JLB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5,386,050.00

94.74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5,395,754.00

88.59

由于投标截止时间Z1标段有效递交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Z1标段流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知识经济产业园区长岭南路10-01-02号

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世纪汇金广场

电话:****-********

招标人:贵州瓮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工业园区麒龙财富中心A栋20-21层

邮编:550400

联系人:晏先生吴先生

电话:159*****097136*****271

招标人:贵州瓮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7月6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投诉。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七条要求: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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