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2018】NXCCDY223-A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2018】NXCCDY223-A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2018】NXCCDY223-A 三、采购货物的说明:供三塘专职消防队使用的两辆水罐消防车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水罐消防车)在技术规范文件中,汽车底盘、驾驶室、液罐、消防泵及管路总成、水炮、电器系统、整车造型等10项设计的参数均为供应商专有专利技术,商品供应具有唯一性。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明光市健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明光市灵迹大道北侧(2号厂房) 成交金额: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元)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八、公示(告)的期限: 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4日止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杨志强,134*****991;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文体综合楼2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潜在供应商认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日
附件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况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水罐车).bmp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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