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卷烟材料厂2018年度电化铝烫印箔、转移膜、镭射转移膜、转移亮金卡纸、水松纸醇溶油墨、食用酒精、玉米淀粉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滁州卷烟材料厂2018年度电化铝烫印箔、转移膜、镭射转移膜、转移亮金卡纸、水松纸醇溶油墨、食用酒精、玉米淀粉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滁州卷烟材料厂委托,就其2018年度电化铝烫印箔、转移膜、镭射转移膜、转移亮金卡纸、水松纸醇溶油墨、食用酒精、玉米淀粉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GN2018-09-110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10时在安徽省招标集团2楼开标4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2018年度电化铝烫印箔、转移膜、镭射转移膜、转移亮金卡纸、水松纸醇溶油墨、食用酒精、玉米淀粉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入围
2、招标编号:GN2018-09-1101
3、入围候选人情况:
包1:
第一入围候选人:江苏佳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浙江恒丰包装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合肥燕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包2:
第一入围候选人:扬州博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江苏佳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扬州正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包3:
第一入围候选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江苏金恒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南京金陵金箔股份有限公司
包4:
第一入围候选人:江苏佳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南京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
地址:滁州市清流中路5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2018年7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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