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4日我局拟对齐甘第二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梅里斯区政府二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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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齐甘第二加油站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石油分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齐甘公路齐齐哈尔服务区
环评机构: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拆除原有单层油罐5个,其中3个,均为30m3;汽油2个,均为30m3。改造后设地埋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5个,柴油3个,均为30m3;汽油2个,均为30m3;项目有加油机4台,2台双枪双油品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汽油柴油加油机。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一)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气:主要为油罐设备更换期间的粉尘及扬尘。
(2)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施工阶段电锯、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及运输材料的汽车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本项目拟拆除原有储油罐,将油罐内油抽空并清理干净,清理后的含油抹布和含油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处理,清理后的储油罐由废品回收站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气:主要是油品在加油及卸油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2)废水:主要为加油站内职工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加油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区生活设施产生生活垃圾;及油罐在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泥及其它含油废物。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的防治措施:
采取配置工地设置围档,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喷淋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采取上述措施,使施工期厂界扬尘浓度贡献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加油站全部汽油设施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回收率90%。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采取的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营运期废水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加油站内职工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措施等,可有效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
营运期噪声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加油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噪声,进出车辆禁止鸣笛,低速行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旧设备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拟拆除原有储油罐,将油罐内油抽空并清理干净,清理后的含油抹布和含油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处理,清理后的储油罐由废品回收站统一处理。
营运期固体废物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油罐清洁产生含油锯末和含油抹布,清理产生含油危险废物由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专人、专用设备、专用车辆前来清理,直接清运统一处理,确保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在加油站不暂存、不落地。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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