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批第10包(恒温槽)询价单结果公告
第七十三批第10包(恒温槽)询价单结果公告
价格尚未公布
开滦煤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联系人:杨大志
电话:****-*******
交 货 地 址:开滦煤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大厂商
物资名称:恒温槽
参考型号:HG-18Q
数量:1台
交货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唐港区港兴大街与中浩大道东北角开滦煤化工研发中心(中浩公司院内)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9时
注:本次询价系统不设置二次报价
特别说明:
1、请参加设备报价的厂商认真组织制作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投标文件,并按系统提示上传。
2、请参加设备报价的厂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2016年11月15日9时前)缴纳标书费100元,标书费打入指定账号,如未按规定缴纳标书费该报价视为无效。
标书费账户明细为:
企业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唐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2*****001********97
联系人:高秀堂 陈晓丹
联系电话:****-*******/*******
技术答疑联系人:杨大志
联系电话:****-*******
电商平台增加设备采购模块,请广大厂商按引导界面报价、提交投标文件。
有意报价供应商请从主界面登录后按提示
报价说明: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1、询价型号为参考型号,各报价单位可根据技术要求提报符合要求的其他型号
2、供货方未按收货方要求正确合理的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3、本次报价暂时不收履约保证金,下面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暂不实施;
4、因供货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收货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对该类物资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的供货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供货方赔偿全部损失。
5、供货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收货方有权拒收;
6、供货方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等行为时,供货方承担有关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
8、结算方式:设备运抵现场并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该设备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质保期为投运后一年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9、收货方开票信息为:
企业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0*****0266302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电 话: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唐山西山口支行
帐 号:130*****311********4
物料信息 | 采购数量 | 交货日期 | |
---|---|---|---|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恒温槽 | 规格与型号:HG-18Q 品牌: | 1.000000台 | 2016-12-20 |
标签: 恒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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