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中标结果
办公设备中标结果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设备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编号:LZW09-030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办公设备一批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根据成交原则及采购人确认,现将本次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LZW09-03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 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制造厂家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
三、采购公告媒体:
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
四、成交供应商信息:
001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志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44号 ¥41000元
002分标
因无报价供应商对采购公告作实质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003分标
因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004分标
因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005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广西顶佳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39号凯凌新空间数码港2栋1层2号房 ¥7000元
006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贝利数码影像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39号凯凌大厦A5/A6/A7/A8/A9号
¥2550元
007分标
因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008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尚龙电器有限公司
柳州市公园路79号聚宝大厦7楼
¥6950元
009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鹰飞灿科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凯凌大厦2号楼一层6-8号
¥10500元
010分标
因无报价供应商对采购公告作实质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011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新然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127号
¥800元
012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先导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70号三楼(环保局院内)
¥450元
013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中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155号208、210室 ¥26800元
014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广西新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45号龙都2号楼1106室
¥1090元
015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中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155号208、210室
¥6688元
016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迅昌数码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64-2号
¥3400元
017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市贝利数码影像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三中路39号凯凌大厦A5/A6/A7/A8/A9号
¥2550元
018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柳州益智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潭中西路8号
¥81060元
五、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联系人: 曾俊 电话:****-*******
2、地址: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市政府采购部(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 708室)
3、传真:****-******* 邮政编码:545001
六、公告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2日
七、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市政府采购部(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708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请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依据《柳州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一般货物、服务)(格式)》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由采购单位在柳州电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网上)上传合同电子文档。货物验收合格后,请采购单位在线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打印后由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书面合同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同时送达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合同格式下载,附柳州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格式).doc
九、公告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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