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中标结果
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中标结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JN【2018】-FD002号
鼎交易2018(21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已由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77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由PPP筹集。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滨海大道一期与站前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白琳镇寒洋里接974县道;
2.3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2.56亿元;
2.4 本工程审计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0万元;
2.5 服务范围和审计模式、工作成果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防洪堤及其他等工程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含所有单项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设计变更审计)】,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同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二)审计模式:工程造价(含设计变更)审核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工程施工过程必须安排2人及以上驻点进行跟踪,每年年底出具跟踪报告,直至项目通车;根据项目工程结算实际情况,驻点开展审核工作,提交竣工结(决)算审计成果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工作。
(三)出具的主要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单项工程(含设计变更)造价审核意见书;(2)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提交上一年度跟踪审计报告;(3)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按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的时间提交结算审核报告);(4)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文件,代编竣工结(决)算报告,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进行编制竣工结(决)算报告。
2.6服务工作地点:福鼎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完成过1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且在该业绩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于本次招标服务内容涉及财务审计,允许中标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便由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完成相关工作。)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任一企业);
(4)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
(5)为本项目跟踪审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提供服务的;
(7)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任一企业)或施工承包人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任一企业)或施工承包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11)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本项目的设计单位
3.3本项目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 11 日 08时00分至2018年 6 月 15 日18 时00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nd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以不记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3各投标企业在购买标书后需将已支付标书支付信息(流水号)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以供招标代理现场进行交易编码的验证。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电子招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北京时间)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②允许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注: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个小时的)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个小时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的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 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或远程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95。
7.4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包封,包封上注明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gov.cn/ndztb/) 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建设大楼五层;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5*****3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转8816、8823 传真:0591-********
联系人:朱工、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
账户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0 3230 1001 0000 0118 32;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先生
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MJN【2018】-FD002号 鼎交易2018(216)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鼎市发改局、福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福鼎市住建局大楼、福鼎市南大路115号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95。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MJN【2018】-FD002号
鼎交易2018(216)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5页(3.1基本资格要求第3点)要求: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承接过 1 项工程造价 1 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及招标文件第72页要求: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文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合同文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无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姓名的,可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请问:由于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时间跨度较长,2013年以后签订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很多都还未出具,该业绩是否应以完成时间为准
答:(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文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若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合同文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若有)”无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姓名的,可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2)招标文件第58、60页,《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备注的相应内容,做相应修改。
2、问:招标文件第29页(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表第3项)要求:水利专业负责人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毕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造价咨询单位工作 1 年及以上,以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一年以上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请问:除了毕业证是水利专业之外,水利造价员或水利专业工程师是否也满足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3、问:招标文件第29页(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表)要求:以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一年以上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为准与招标文件第29页(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表第3项)要求: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书);
请问:由于前后要求不符,是提供近6个月社保还是1年以上的社保若拟派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退休证及劳动合同代替
答:(1)《水利专业负责人简历表》和《项目组造价审计人员简历表》的备注中,原“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书)”修改为“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书)”。(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组人员均应不是退休人员。
4、问:招标文件中要求跟踪审计业绩,具体指什么类型的,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业绩是否属于同样性质
答: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业绩须为跟踪审计业绩,且委托审计内容应包含有跟踪审计(在合同文件中应有体现),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文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若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合同文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若有)”、“财务审计报告(若有)”无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姓名的,可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7页第7.3条中,原“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或远程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更改为“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或远程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和第15项及招标文件其它相同之处,相关内容做相应更改。
2、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须知第17.1.2(4)条中,原“于2018年7月5日9时00分以前不得开封。”更改为“于2018年7月5日10时30分以前不得开封”。
3、招标文件第72页,第五章的附件 (二)价格部分评分标准中,原“M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修改为“M为评标基准价”。
4、招标文件第72页,第五章的附件 (三)实施方案(15分),表格后增加“备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实施方案评审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5、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NDZF格式)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已重新设置,生成电子文件(NDZF格式),投标人自行前往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本项目招标答疑处下载。逾期下载或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MJN【2018】-FD002号
鼎交易2018(216)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8年7月5日10时30分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电子招标)
3、唱标记录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跟踪审计服务费(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80000 | 陈超 | / | |
2 |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游章钊 | / | |
3 |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80000 | 朱任华 | / | |
4 |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0000 | 杨承全 | / | |
5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80000 | 刘荣标 | / | |
6 |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 80000 | 徐浩 | / | |
7 | 北京诚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80000 | 闫重起 | / |
4、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6、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任华(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建[造]********582)
中标金额:*******元
7、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7月6日至 2018 年7月9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建设大楼五层;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5*****3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转8816、8823 传真:0591-********
联系人:朱工、刘工
公示期内,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具体规范异议、投诉和处理行为详见(闽建筑[2012]14号)文。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鼎市发改局、福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福鼎市住建局大楼、福鼎市南大路115号
日期:2018 年7月6日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MJN【2018】-FD002号
鼎交易2018(216)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8年7月5日10时30分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评委:/
专家评委:赖瑞龙、林骏嵩、林霞、李梁浩、刘秀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电子招标)
3、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任华(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建[造]********582)
中标金额:*******元
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0日。
5、公示期内,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具体规范异议、投诉和处理行为详见(闽建筑[2012]14号)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建设大楼五层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5*****3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
邮政编码:350028,联系电话:****-********,********-****、8823
传真:0591-********,联系人:朱工、刘工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鼎市发改局、福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福鼎市住建局大楼、福鼎市南大路115号
日期: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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