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春秋服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春秋服中标结果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8-A-0430)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8-A-0430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第1包46.176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市,龙口市,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检察春秋服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购置,包括:检察春秋服加工制作(男装:300套、女装180套),检察白色长袖衬衣生产制作(男衬衣600件、女衬衣360件)。1. 中标人制服发放后出现质量问题和穿着不适体的应负责包换、包退、包修,成品合格率要达到100%,返修率低于5%,若返修超过5%,须在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若经一次返修仍不合体的直接扣减返修物2倍货款。自服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服装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服装保证经过正常洗涤(干洗)后达到不起泡、不脱胶、不超标缩水、不变形。质保期内产品实行“三包”,即服装尺码不合适、微小缺陷,零部件失落免费包修;对返修不满意的免费包退;服装尺码不合体,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2.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分别为23个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负责服装号型统计、发放工作,并将量体人员号型、姓名、性别、单位等相关资料做好储存和保管工作,实行人员服装档案集中管理,做到数据及时更新、信息完整统计。 3. 中标人如中途因故终止合同,测量人须将量体全部数据移交有关单位。4. 中标人提供与制服相匹配的肩章型号统计数据交采购人,确保适配。5. 中标人以每个检察院为单位包装、送货、发放。每套服装需标明姓名、尺寸及所在单位。聘任制书记员检察春秋服需按照服装包装行业标准包装,衣架、衣袋及外包装箱供方不得收回。6.包装及运输:承包方负责包装及运输,并承担包装、运输费用。货物标签明晰,包装结实,防水防潮,便于搬运。运输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服装包装分内、外包装。内包装为每套衣服的包装,外包装为多套服装的包装。每个外包装内应装有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每件服装贴使用者姓名。不论内、外包装采取何种包装形式,确保到货后无破损、无污染、无褶皱,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包退包换。7.每件服装均需注明原料、主要辅料成分和洗涤、熨烫、保养方法及要求等信息。发货做到事前通知和确认。送货时须提供一份详细、完整、准确的送货验收单,送货后应及时回访。8.货物送采购方指定接收人员处,附送货明细单,标明单价、数量并加盖公司公章。送货单一式三联,采购方指定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一联交接收人员保管,一联送交采购方总部或各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保管。9.货到现场,确认外包装完好无损后,现场对衣物进行检验,确认符合采购方订货标准后,由采购方收货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应主动配合采购方做好交接验收工作。10.服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现象,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发到位。属于违约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46.17646.176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耀,孙占翔,宋瑞忠,马惠 孙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建蕊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勇:********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6926.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春秋服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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