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枪配件喷漆、烘烤验收中标结果
汽枪配件喷漆、烘烤验收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汽枪配件喷漆、烘烤项目 |
建设单位 | 福建清流汽枪厂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18号 |
联系人 | 江逸松 |
联系电话 | |
公示时间 | 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30日 |
环保措施(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 |
废水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柜处理废汽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均回用,生产过程消耗的循环水以水蒸汽或产品带走等形式挥发,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该项目新增员工1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业主提供,该项目职工用水约为360t/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核算,约为288t/a。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原福建清流汽枪厂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流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废气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烤、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烘烤、喷漆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大部分通过引风装置统一收集至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烟囱达标排放,少量有机废气逸散到车间内,通过通风设施达到无组织排放。 |
噪声 |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人员搬运过程中及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减震、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
固体废物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油漆罐、废活性炭、漆渣及员工生活垃圾。油漆罐均占存于危废间后由产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及漆渣均统一收集至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清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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