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L-2018-C82:大理州种子管理站2018年州级救灾备荒种子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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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理州州级救灾备荒种子 储 备 合 同 2018年7月 2018年大理州州级救灾备荒种子 储 备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大理州种子管理站 乙方(承储方): 云南佑丰种业有限公司 经单一来源采购,乙方为2018年大理州州级救灾备荒种子承储企业,并经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确定了储备种子的价格和数量。为规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农业生产救灾用种需求,根据《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大理州州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2018年大理州州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储备的种子为 2017年10月生产的杂交玉米种子。储备种子的种类、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如下表:
第二条 乙方应当使用低温库储藏种子,储备期间的种子为裸种,受灾动用时乙方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包衣和2kg/袋包装,乙方在接到甲方动用通知2日内包衣、包装完毕。 第三条乙方自本合同签订3日内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入库工作,并将储备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检查和质量抽检。 第四条种子储备期限自2018 年7月6 日起至2018 年8月31 日止。 第五条 乙方要保证种子的质量、数量达到采购要求,甲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质量抽检。 第六条储备的种子应符合国家种子质量标准(GB 4404.1—2008)。乙方对储备种子的质量、真实性和品种权负责,如因储备种子质量、真实性问题造成损失或因品种权问题引发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储备期内,储备种子的调拨权在甲方,乙方无权擅自动用。发生自然灾害后,根据抗灾救灾或粮食生产应急的需要,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按规定调拨供种,同时向调入单位提供种子质量检验报告。 第八条 合同总价 1、动用储备种子价格:19元×25000公斤﹦475000元(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2、未动用种子储备费:2.9元×25000公斤﹦72500元(大写:柒万贰仟伍佰元整) (注:根据种子动用或未动用情况确定其中一项。)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动用储备种子。储备种子动用后甲方在15日内支付种子款。 2、未动用储备种子。储备期满(2018年8月31日)后甲方在15日内支付种子储备费。 (注:根据种子动用或未动用情况支付其中一项。) 第九条 储备期满,未动用的种子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盈亏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如违约,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立补充合同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报州财政局、农业局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岳雪松 联系人:李高权 电话:******* 电话:138*****818 开户银行:农行龙山支行 开户银行:工行大理海玉支行 账号:24-*************** 账号:****************823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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