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租赁服务中标结果

办公场所租赁服务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委会)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
行政区域金牛区公告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5:2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6日成交日期2018年07月03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余昊 刘新利 郑维超
总成交金额¥21.9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维超 ***-********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 座19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 ***-********


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的委托,就“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委会)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项目(项目编号:(川政达采单〔2018〕2-41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川政达采单〔2018〕2-41号)

项目名称: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委会)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联系人:郑维超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维超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188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A 座191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 ***-********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川政达采单〔2018〕2-41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成交日期:2018年07月03日

总成交金额:21.9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交金额(万元)
1四川省林产公司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21.95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包含需求论证等费用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昊 刘新利 郑维超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根据2017年5月和8月,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关于成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委厅字〔2017〕8号)和《关于成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筹备委员会的通知》(川委厅字〔2017〕18号),成立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筹备委员会,从省直部门和相关单位抽调22人集中办公。在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川熊猫公园发〔2017〕2号)中,筹委会共承担二十三大项五十六小项中的四十五项重点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工作统筹协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办公地址宜设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附近。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办公室(筹委会)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单价:21.95万元

服务要求:

省林业厅现有机关办公场所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及配置标准设置,现已满员超负荷,无法容纳安排筹委会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所需。为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经综合评估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应急情况处置、工作联系场所活动半径等因素,现拟租赁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业厅机关附近、省林产公司所有的305.68平方米和120平方米2处房屋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委会)临时办公场地。租赁时长分别为6个月(2018年6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和12个月(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租赁单价均为65元/月/平米,配套设施包括水电、办公桌椅、会议桌、空调、沙发等。

1.面积需求为300-3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

2.单价不超过65元/月/平米;

3.租赁时长需达到半年(300-310平方米)和一年(120平方米)

4.能够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办公桌椅、空调等配套设施;

5.办公场所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防火、防盗安保设施设备及日常清洁、物业管理人员等。

七、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办公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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