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双一流建设专项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双一流建设专项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双一流建设专项科研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414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7月11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7月12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营业执照具有上述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老师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国际7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2*****1241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 ||||||||||||||||
项目负责人: | 焦静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152*****81537.docx">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标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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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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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张晓伟、张继红、宝林、王燕、张璐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 |||||||||||||||||
2018年07月12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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