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石粉5万吨建设中标结果

年产石粉5万吨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高安市福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粉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福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石粉5万吨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石粉5万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太阳镇杨家村委会狗麻塘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租赁土地厂房,位于太阳镇杨家村委会狗麻塘,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2018-360983-30-013931),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16"55.16"、北纬28°9"27.9"。四至:北侧为养鸡场、南面为道路、西面为废弃拆除的猪场、东面为水塘(小型、非饮用水源地)。总用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5000m2。

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仓库改造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租赁办公楼、宿舍等,拆除厂内部分废弃设备、重新安装相关设备,并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设施。项目以外购碎石等为原辅料,经破碎、提升传送、粉碎、磨粉、分级包装、入库等工序得到年产50000吨石粉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车辆及地面冲洗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地表水水体。同时须设置事故池应急使用。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需封闭、做到防雨防渗防风;破碎、磨粉、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装卸在仓库内进行,注意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需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磨粉机、风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车间50m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食品医药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7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石粉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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