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QCG********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28日
采购日期:2018年7月1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滁州市万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801-802室
成交金额:551528.96元/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一
评审委员会名单:朱玉珍、周复超、方明、王克志、董照奎
采购人名称:中共临泉县委临泉县人民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局
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
联系人:董照奎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
项目负责人:刘旭联系电话:158*****985
收费金额:202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联系电话:158*****98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中共临泉县委县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局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附件一: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附件二:业绩公示
附件三:综合评分法客观分得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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