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已由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宁发改[2017]7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郊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499.51m2。地上(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3386.71m2,其中地下(水泵房、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12.8m2。 层数:地上(业务技术用房)五层、地下(水泵房、消防水池)一层,檐口高度:17.8米,本工程造价约744.3万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基础、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1.1.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一般房屋建筑中小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1.2.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
1.4.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2.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 月 11 日08:00:00至2018年7 月 17日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7月 23 日 17 时 00分00秒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后,按照宁政文[2015]92号规定执行:县外施工企业被确定中标后10天内按工程造价的10%标准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宁化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注册地在宁化县的施工企业在确定中标后10天内按工程造价的3%标准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宁化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地址: 宁化县翠江镇东街路181号 ,邮编: 365400
电话:****-*******,邮箱:nhslga@sina.com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检察院大楼西侧一层3号店,
邮编: 365400
电话:182*****606 ,邮箱: ********5@qq.com
联系人: 邱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 www.smggzy.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立新路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化县江滨北路万星广场1号楼四层办公区
联系电话:****-*******“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由于2018年7月9日发布的“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正文有些内容存在遗漏现象,现将遗漏的内容澄清补正。
(1)招标文件正文的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补充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的临时性工程和场所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及其附录6、工程预算书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会审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伍套(伍套图纸包含叁套今后提交的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5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经图审的图纸和承包文件。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生产经营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专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正大门围墙为界,围墙内为场内交通、围墙外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双方经洽商后同意调整工程量清单的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承包人提出的现场变更进行签证。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7天后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相应的施工变更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材料“三证”和说明书等所有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履行本项目的合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0天,每天到岗时间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扣2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 每人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负责人每人次缴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缴纳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次扣10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如发生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承包人应按工程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转帐或银行保函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暂停令、工程变更令及工程费用签证须经发包人批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监理单位中间签证不能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合格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员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检查的工程隐蔽部位不得覆盖。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国家及三明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承包人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
(4)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和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座谈,了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对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予批复,可视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3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正式开工前3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正式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为270日历天,若由于中标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发包方按每天1000元向中标方收取违约金;若由于中标施工单位的责任,使总工期滞后超过中标施工单位施工网络计划工期30%,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7天内清场,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室外作业的高温或大雾天气;
(2)台风、雨天、高温、低温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天气,按气象部门发布为准;
(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认定的其他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的主用材料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要求提供样品的其它材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所有工程变更项目(含设计变更)均应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由项目监理部发出工程变更项目指令,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其中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与设计院商谈设计变更事宜。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量,今后根据竣工施工图纸及签证调整工程数量。中标后,工程项目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单价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事项的发生而进行调整。
10.4.1.2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竣工后造价调整范围:
10.4.1.2.1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量,今后根据竣工施工图纸及签证进行工程结算;单价计价依据为:
①工程量清单之内已有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之内已有的单价执行。
②报价函未包含的单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 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补充计价文件(截止2018年4月18日以前)。机械费按照《2017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建机一体化单价;主要材料参照《三明工程造价》2018年第2期三明市(宁化县)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不含税)预算综合价格。
③按以上规定计算的不可竞争造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优惠;按以上规定计算的可竞争项目(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结算下浮10%。
④今后施工过程中,若变更项目不能直接套定额,而由发包人按实际签证的非定额面议单价已包含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各种费用,结算时面议单价不下浮优惠。
10.4.1.3本工程所有材料若实际施工中发生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材料代换,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工程造价:按(发包人的现场签证代换材料市场价-中标材料单价)×(1+11%材料价差建安税)进行调整。预算书中相应的预算单价不再调整。
10.4.1.4本工程合同在执行期间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主要材料水泥、商品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计算基数以控制价水泥、商品砼、钢材材料单价为准);涨(跌)幅度在上述幅度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发包人对其价差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超过上述幅度时,须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仅对涨(跌)幅度超过上述幅度以外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调整只计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水泥、商品砼、钢材以外所有材料进行中标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人工费调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差外,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人工费调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差外,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取中标优惠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包干。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已经包含风险费用,除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人工费调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差外,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规定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福建省、三明市的相关配套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及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是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在工程进度至地上一层完工、三层完工、主体完工时(大楼封顶)施工单位向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应在14天内给予审核后支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和经审核的竣工图后的14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80%;由审计中心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97%;余额3%为保修金(保修金退款期为贰年)。⑵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新增加的工程造价(除已签定的补充协议书另行规定除外),发包人不予在决算前支付,而在完成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后支付。(3)每期进度款都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5日前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后5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前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下个月10日之前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的条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合同规定验收完成后10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及电子文本(含详细计算书);(2)双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资料;(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天内提交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招标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120工作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造价3%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发生的修复费用以及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3天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由于中标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发包方按每天1000元向中标方收取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2)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因质量不合格支付违约金后,如果又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还应当按(1)约定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承包人应当继续依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和整改,直到工程全部合格为止。(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21.1设计图纸中没有但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中包括、说明的项目应含在工程包干价范围内。
21.2业主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本工程规定所有材料的品牌进行变更,若经业主书面确认或要求的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经业主签证后进行调整,若今后材料的品牌型号不变更,中标的材料价格包干不作调整。
21.3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监理单位中间签证不能作为增加费用的依据。
21.4承包人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发包人有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代扣代付农民工工资。
21.5根据宁政办[2013]169号文要求,本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的工业产品。
21.6本工程结算审核按宁政办[2017]162号文及宁政文[2017]257号文执行。
21.7投标单位必须按中标所列的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用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设施,否则业主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21.8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及承包范围作相应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此提出索赔。除场内平衡土方外,本工程土方、垃圾外运按3公里包干,甲方不提供弃土地点,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1.9本工程控制价未说明的内容详审核说明及审核控制价.
21.10其余条件按标文、答疑纪要及中标标函的承诺条件及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招标文件正文第5章第2、3节澄清补充如下:
第2节 招标控制价一、说明
1、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 元(大写金额:柒佰肆拾肆万叁仟肆佰壹拾叁元)。
其中: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合计 |
1 | 建筑工程 | / | |||
2 | 安装工程 | 49963 | / | ||
3 | 室外工程 | 155225 | 1288 | / | 156513 |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发包价计算表 | ||||||||||
K= | 10% | |||||||||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预算价 | 发包价 | 计算办法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1+1.2 | ||||||||
1.1 | 甲供材料费 | 0 | 0 | 同预算价 | ||||||
1.2 | 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 | 预算价×[1-K%]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2.1 | 总价措施费 | 273393 | 246054 | 2.1.1+2.1.2 | ||||||
2.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248618 | 223756 | 预算价×[1-K%] 费率不可竞争 | ||||||
2.1.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24775 | 22298 | 预算价×[1-K%] | ||||||
2.2 | 单价措施费 | 2.2.1+2.2.2 | ||||||||
2.2.1 | 大型设备检测费 | 0 | 同预算价 | |||||||
2.2.2 | 其他单价措施费 | 预算价×[1-K%] | ||||||||
3 | 其他项目费 | 0 | 0 | 同预算价 (不计费、不计税、不下浮) | ||||||
3.1 | 暂列金 | 0 | 0 | 同预算价 (不计费、不计税、不下浮)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0 | 同预算价 (不计费、不计税、不下浮) | ||||||
3.3 | 总承包服务费 | 0 | 0 | 同预算价 (不计费、不计税、不下浮) | ||||||
4 | 规费 | 0 | 0 | 目前17费用定额,规费费率为0% | ||||||
5 | 合计 | 1+2+3+4 | ||||||||
6 | 设备购置费及税金 | 0 | 0 | 预算价×[1-K%] | ||||||
7 | 总造价 | 5+6 |
(3)招标文件第7章内容补充如下:
第1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基本具备建设条件。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应自行进行勘查,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二)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基本具备建设条件
(三) 招标项目说明详见设计文件
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应满足现行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应满足现行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3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一)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 文明施工要求(1)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5)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
(四)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
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
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
其余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 技术要求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二) 质量要求(1)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2)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及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供应或进行调整的,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3天内通知承包人。
(3)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三) 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不适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第5节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进场后自备电源、施工所需的机械、二次搬运及其他各种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市场价格及进场后自备电源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在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对水、电的多余费用不予补贴。
(4)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的投标函附录补充如下: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 | |
3 | 分包 | 3.5 | 不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000元/天。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 。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0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3%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7月17日
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18年7月24日9:30时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2、中标候选人及其中标金额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九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
项目负责人:卓晖注册证号:闽235121359755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鑫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
项目负责人:林子云注册证号:闽235111140709
第一中标候选人:省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
项目负责人:赖长青注册证号:闽235131367523
3、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范启铨、邱加祥、张清显、吴文彰、邱岗;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8日
6、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地 址:宁化县翠江镇东街路181号
电 话:****-*******,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检察院大楼西侧一层3号店
电话:182*****606,联系人:邱女士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2018年7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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