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机训大队警用装备采购中标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机训大队警用装备采购中标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网上政府采购
采购结果公示


本中心组织实施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机训大队警用装备采购(编号:NSCG********77)已完成评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 投标供应商及其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报价(万元)

1

广州欣特锐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85.********

2

深圳中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

389.********

3

广州银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391.********

4

广东联安防暴器材有限公司

382.********

5

广东军丰特种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6.********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
因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开发原因暂无法实现网上公开,如有需要可到中心相关部门查询。

三、废标原因:


包组

废标原因

A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的格式中缺少填写招标项目编号的提示(下划线),导致有供应商的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该情况系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导致。

2、招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分项中的要求“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而招标文件的附件五“投标人情况介绍”中《(三)类似项目业绩》的第3条提示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标准及附件要求的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委会一致决定停止本项目评标工作。

四、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投标供应商

1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故停止评审,本项目无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 中标(成交)供应商:


包组

投标供应商

A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故停止评审,本项目无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 项目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

1、 訾润; 2、刘国荣; 3、彭文达; 4、付刚; 5、李晓斌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8年07月25日

标签: 警用装备 公安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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