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交警支队采购音频存储和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宣城市交警支队采购音频存储和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宣城市交警支队采购音频存储和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XCS-CG-TP-2018-02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0日
采购日期:2018年7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虹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江西路交叉口置地创新中心2801-2807室
成交金额:47.5万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曹顺昌、汪小逸、何彬
采购人名称: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宣城市鳌峰东路180号
联系人:何科长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收费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项目负责人:翟工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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