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中标结果

生产物资中标结果


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丹县农业局委托,于2018年7月25日就生产物资采购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生产物资采购 (HCZC2018-J1-00708-GXHF)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A分标:采购太阳能杀虫灯249台;B分标:采购电动多旋翼无人机5台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发布谈判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7月25日

评审地点: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公务员小区)4栋A单元702号】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蒋瑜、梁冬生、唐音凯(业主评委)

五、成交信息:

A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农仪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大院农仪楼1楼1-1号

3、成交金额:捌拾柒万零贰佰伍拾伍元整(¥870255.00)

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太阳能杀虫灯

瑞进特:RJT-L/T

249台

3495.00

售后服务及要求:

一、谈判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谈判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交货时要求外包装均标识明确并保持完整;

二、免费送货上门,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

三、交货地点:按采购人的要求把货物发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境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五、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

六、付款方式: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货款。

B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 江西新和莱特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对面车塘湖水产场附楼A128室

3、成交金额: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495500.00)

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多旋翼植保机

3WWDZ-10A

2台

92500.00

2

电动多旋翼农业植保无人机

3WWDZ-16A

3台

103500.00

售后服务及要求:

一、1.谈判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谈判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交货时要求外包装均标识明确并保持完整;

2. 谈判供应商须为电动多旋翼无人机购买财产险,保额不低于2万元及第三者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

二、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合作人员和维护人员。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

三、交货地点:按采购人的要求把货物发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境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五、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

六、付款方式: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货款。

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货物类”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方式为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即:A分标:870255*1.5%=13054元(四舍五入);

B分标:495500*1.5%=7432.5元;

七、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南丹县农业局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152号

联系人及电话: 冯女士 联系电话: 139*****65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公务员小区)4栋A单元702号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

3.监督部门:南丹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铜江路5号 联系电话:0778- *******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丹县农业局或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附件2018.7.南丹农业局生产物资采购(定).pdf相关公告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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