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投[2017]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晟联明招[2018]011号。

2.2. 项目名称: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

2.3. 项目地点:将乐县城区。

2.4. 建设规模:改造高耗能传统灯具约2980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高速连接线试点路段配套照明集中智能控制系统1批,项目总投资约280万元(含维护费)。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将乐县城区高耗能传统灯具进行LED改造和维护,具体为:①中标人负责将现有使用的路灯,全部更换为LED节能路灯光源,并在高速连接线试点路段配套照明集中智能控制系统;②路灯节能改造完成后,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负责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和全部路灯的管理、维护、更换,确保路灯节能率达到40%以上且亮灯率达到98%以上。

2.6. 基本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效益分享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投资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中标人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①更换LED灯具投资:包括原有灯具拆除及新装LED灯具总成的所有费用(含灯具费、安装工程费、调试费及辅助费等,以及支杆口径与灯具安装口径不一致导致的接口改造、辅助材料费等)。

②运行保障投资:在效益分享内,负责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标准,保障所改造的道路路灯照明品质,以及智能化控制系统运行,并提供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③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投资成本和效益分享比例,其投标风险自负。

2.7. 期限要求:路灯改造及高速连接线试点路段路灯配套照明集中智能控制系统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节能效益分配为10年,自整体验收合格次月1日起至10年期满。

2.8. 质量要求:

①所有节能改造及其效果不能降低城市照明功能;改造后的路灯照度不得低于改造前路灯的照度;在合同期内,改造后的灯具高于30%的光衰率,则应立即更换光衰灯具。在合同期内,应保证改造后灯具的亮灯率达98%;

②施工、计量、验收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并通过国家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3.3. 投标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单位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单位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非LED灯具或照明集中智能控制系统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报名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供核验(前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前述任何一项原件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和要求参加开标程序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8号

邮编:353300

电话:189*****760

联系人: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46幢B203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

9.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040524

1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 ****-******* ;退保证金联系电话:****-*******

11. 监督部门: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于2018年07月26日09:00时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采取综合评估法备选中标候选人,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 标 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项目名称:将乐县城区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工程

3、招标编号:晟联明招[2018]011号

4、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人名称

总得分

合同期内效益分享比例(%)

综合节能率(%)

招标人

投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信达科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17

11.00

89.00

65.45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安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54.83

10.00

90.00

62.31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鸿硕科技有限公司

47.00

15.00

85.00

55.86

5、期限要求:路灯改造及高速连接线试点路段路灯配套照明集中智能控制系统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节能效益分配为10年,自整体验收合格次月1日起至10年期满;

6、质量要求:

①所有节能改造及其效果不能降低城市照明功能;改造后的路灯照度不得低于改造前路灯的照度;在合同期内,改造后的灯具高于30%的光衰率,则应立即更换光衰灯具。在合同期内,应保证改造后灯具的亮灯率达98%;

②施工、计量、验收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7、废标情况: 无。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颜根、蔡秀雄、施代兴、饶松旺、邱长开。

三、公示时间: 2018年07月27日至 2018年07月30日

四、监督单位: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五、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招标人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改造 路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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