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的中标结果公告
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的中标结果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财政局以南财农发〔201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阳区崇雒乡-横源村、上社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区建设规模12600亩(其中:横源村标段1934亩;上社村标段666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经批复的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含后期变更批复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或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元;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社村标段):*******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于2019年2月底前完工并申请县级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社村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法院网站信息系统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记录查询。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未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②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同时未被南平市建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保函、保险形式须提交原件)、密封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未加密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④中标人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南财预【2017】26号)文件的规定:须在签订合同前在建阳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授权分公司为招标人提供建筑服务,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结算工程款,由分公司向建阳区税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缴纳税款,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七日内将承接的工程项目向建阳区税务部门报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3日 08:00:00至2018年7月17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jy/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7月25日 17: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整);建阳区2018年崇雒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社村标段):人民币27000元(贰万柒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递交福建省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且投标单位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位证明在开标当日未失效的;③或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取得《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④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jy/)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雒新路61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59*****997,传真:/
联系人:金所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山水华庭28号C座二层,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李、小邓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jy/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地址:福建省建阳市城关人民路9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
补充通知(一)
现对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区建设规模12600亩(其中:横源村标段1934亩;上社村标段666亩)”现修改为:“本项目区建设规模2600亩(其中:横源村标段1934亩;上社村标段666亩)”。
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现修改为:见附件一。
3、原招标文件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 三、投标函附录”现修改为:见附件二。
4、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内容作为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附件一
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
施工合同文件
(合同号:××××号)
招标人: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以下称建设单位)拟建的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工程,经公开招标,现与中标方××××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单位),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
工程地点:建阳区崇雒乡××村。
工程内容:经批复的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含后期变更批复内容)。
项目审批文号:南财农发〔2018〕3号。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3、施工工期:于2019年2月底前完工并申请县级验收。
4、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分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5、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6、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8、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建设单位执壹份,承包单位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建设单位送区农发办。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署时间:2018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1条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2)承包单位:××××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5)建设单位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代表为×××。建设单位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经批复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及后期变更批复工程。
(9)主体工程: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批复为工程施工应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经上级农发办评审批复的变更设计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款: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总价。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是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承包方式
(1)以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含变更)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3条建设单位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建设单位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建设单位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建设单位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的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3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图纸1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2018年××月××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日历天内在建阳区当地设立分公司,并在建阳区的银行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开工前2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7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到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能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建设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设计修改
建设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7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确认认可,由建设单位报经上级农发办批准。设计单位按照批复尽快完成相关图纸及投资概算的修改。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设计单位依据现行相关规定确定,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单位提供此种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经上级农发部门审核批复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投资增减匀纳入合同价款,在竣工验收及决算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一并结算。
第12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3条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4条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5条临时设施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为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第16条交通运输
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服从检验和缴纳各种费用。
第17条征地
工地规定范围内的征地(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承包单位如需增加临时施工用地,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征地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如没有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占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第18条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承包单位应积极组织施工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建设单位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建设单位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建设单位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收方,所完成工程量将作为承包单位申请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20条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报出,季报表应随同当季最后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21条竣工期限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第22条工程暂停
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在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
第23条质量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复查。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第24条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试验器等。
第25条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照图纸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采取措施补救,直到彻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26条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对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修改到位后重新验收。对于重要部位或关键设施的基础(如涵洞、水坝、防冲护岸等)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单位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规定覆盖后,如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此由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份覆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和指示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7条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护工作,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的消防设施以及防汛物资的器材及救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在施工期限内,造成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灾害以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建设单位无关,并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28条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
1、工程开工
(1)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材料报验表(水泥、钢筋、块石、砾石、砂等材料。①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用途。②材料出厂合格证。③材料复试报告);
(4)主要施工设备/工程机械进场报验表;
(5)施工测量放线报告单;
(6)单元工程划分建议表、单元工程划分表。
2、工程施工
(1)工程质量报验单;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石料、粗骨料(碎石)、细集料(中砂)等材料质量评定表;
(4)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或工程现场验收签证单);
(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若有);
3、工程验收
(1)施工日记;
(2)申请验收报告、含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施工总结;
(4)竣工验收表、含工程量验收清单;
(5)单元工程报验表、单元工程自评表;
(6)工程决算书、工程量汇总表;
(7)竣工图(竣工总平面布置图、竣工断面图);
(8)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29条竣工验收
1、交工验收
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合同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区农发办。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已按第31条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已按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在7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不同意或推迟进行交工验收,但应在7天内向承包单位指出退还给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对上述报告中的任何一项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将监理单位要求修改补充的意见通知承包单位,并将其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7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到监理单位同意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交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承包单位仍应执行监理单位在此后进行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当正式交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竣工验收
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农发办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区农发办组织自查自验后向市一级申请复查复验。验收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做出综合评价。
3、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迟交工交付使用,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工期超过1~10天的,违约金按人民币500元/日历天计算;
工期超过11~20天的,违约金按人民币1000元/日历天计算;
工期超过20天以上的,违约金按人民币2000元/日历天计算。
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监理单位的签证报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顺延工期:①不可抗力的灾害;②连续降雨24小时雨量达75mm以上;③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20%;④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⑤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30条付款办法
(1)工程进度款由承包单位填报申请单(已完工的附属工程须一并纳入),并附阶段性工程进度报表、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量签证单等材料,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定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区农发办、财政局审批。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拨付。承包单位在申请第一批工程进度款时须完成所有土地平整任务。
全部工程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在建设单位自验的基础上向上级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付给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含变更批复工程)的85%工程款;经市级复查复验、项目审计、核批项目后,建设单位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总造价(含变更批复)的97%工程款,余下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工程质量完好,建设单位一次性付清给承包单位。
(2)县级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28天内无息退还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
(3)验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暂不予支付,并直接从所剩的工程款中暂扣,直到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补偿所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
(4)本项目属国家财政拨款,如果上级拨款原因无法及时拨付进度款,承包单位应在此期间保证不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若影响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31条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
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工程量,不能用作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表进行计量。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每次申请进度款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非每月末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监理单位若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的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工程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竣工结算: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申请并完成交工验收后,须将原进度款申报中所附的材料汇总成册,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实际完工作出竣工决算递交建设单位。县级验收通过后,待市级复查复验合格,双方按照验收意见及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工程审计和竣工结算,未经上级批复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第32条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单位则仍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以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到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于承包单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单位承担修复费用;若经验确属建设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检查与返工: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和建设单位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经发现,应要求承包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直到符合设计标准。因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设计标准,由承包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保修期为通过上级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保修期满后由承包单位申请,经使用单位及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15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承包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要求期限内,未修复或修复未到位,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修复,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工程质量和工程缺陷,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3条违约
1、承包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承包单位违约。①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②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③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④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⑤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完成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未按合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对缺陷工程进行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
承包单位发生上述的违约行为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如果承包单位拒绝接受改正,监理单位可采取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及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单位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建设单位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3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单位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施工,但建设单位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付的责任。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①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已完成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②承包单位已获得建设单位的各项付款金额;③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应合理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的金额。
2、建设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建设单位违约。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单位提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②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建设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
第34条合同变更
只有在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在3 天前通知承包单位,并对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第35条施工队伍的撤退
县级自查自验整改合格后,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规定应规定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予以清除。
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进行完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36条环境保护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的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周边的防汛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阻碍通道。
第37条不可抗力的灾害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的灾害,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地震,由此造成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在工程期内,双方协商解决经济损失补偿事宜,但建设单位不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工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单位不予补偿。
第38条纳税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承包单位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内的价格中,其税种和税额,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工程发生的税收必须在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
第39条纠纷解决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一般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40条法律
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41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他们的受权代表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并经公证后生效。
合同终止:承包单位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附件二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 |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第29条.3 | 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不计息) | |
3 | 分包 | 第4条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第29条.3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超过1~10天的,违约金按人民币500元/日历天计算;工期超过11~20天的,违约金按人民币1000元/日历天计算;工期超过20天以上的,违约金按人民币2000元/日历天计算。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第29条.3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 |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第30条.(1) | 工程结算价款的3%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2018 年7月26日9:00 时在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本项目区建设规模2600亩(其中:横源村标段1934亩;上社村标段666亩)
标段名称: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社村标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六鑫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郑占强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4039
工期: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于2019年2月底前完工并申请县级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总价:*******元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 年7月27日至2018 年7月30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雒新路61号
邮政编码:353000,联系电话:159*****997
传 真:/ ,联 系 人:金所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美加德广场2号楼505室
邮 政 编 码:353000 , 联系电话:****-*******、0599-8633372
传 真:/ 联 系 人:小李、小邓
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办 公 地 址:福建省建阳市城关人民路9号
联 系 电 话:****-*******
日期:2018 年7月27日
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2018年7月26日9:00 时在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横源村标段、上社村标段)
标段名称:2018年度建阳区崇雒乡上横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社村标段)
招 标 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建 设 规 模:本项目区建设规模2600亩(其中:横源村标段1934亩;上社村标段666亩)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吕新兴、吴祖熙、吕孙旺、刘贤珠、曾国根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评标参数:K=6%
3、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六鑫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郑占强
中标金额:*******元
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7月31日至2018 年8月10日。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雒新路61号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电话:159*****997
传 真:/ , 联 系 人:金所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美加德广场2号楼505室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电话:****-*******、0599-8633372
传 真:/ , 联 系 人:小李、小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办 公 地 址:福建省建阳市城关人民路9号
联 系 电 话:****-*******
日期:2018 年7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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