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莆秀发改【2017】30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校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拟建教学楼建筑面积约2600m2,工程造价约53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可承担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本次拟建教学楼建筑面积约2600m2,故确定为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其中单体建筑面积为:3000~30000平方米;本次拟建教学楼建筑面积约2600m2,故确定为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1日 08:00:00至2018年8月1日 08:30:00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PT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到投标截止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条款18.1/ 18.2.1。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条款18.1/ 18.2.1。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校园内,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6*****130,传真:/
联系人:黄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丰美小区十号楼8层,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
答疑纪要
一、网上答疑部分:
疑问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七)点:“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而你们代理限制要只能由企业基本开户行开具,这种条件设置过于苛刻,明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希望业主和代理配合文件精神,取消招标文件中银行保函形式里“投标人应当出具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的相关内容,采用多种行式的银行保函方式或者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七)点:“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不在“应当允许”的投标保证方式范围内,故本项目不采用保险保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由投标人设立的基本账户开具才有效。
疑问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可以用于投标吧。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七)点:“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不在“应当允许”的投标保证方式范围内,故本项目不采用保险保函。
疑问三: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是否可以用土建施工管理专业
答:可以,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可以使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疑问四:响应“放管服”改革,全力以赴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秀屿区人民政府有文件规定工程造价预算送审需要上级主管盖章、法人签字、分管副区长签字。审核后要发布招标需要上级主管盖章、法人签字、分管副区长,再报区长审批。这样的方式在秀屿区做招标太难了,这就是所谓的“放管服”
答:这是秀屿区文件规定要求,与“放管服”规定相违背,待清理招标投标规范性的结果。此疑问与本项目投标无关。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018年7月17日
Report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08月0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 | ||||||||||||||||||||||||||||||
本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
一、评标情况 | |||||||||||||||||||||||||||||||||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 |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凯茂(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元 | 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
2 | |||||||||||||||||||||||||||||||||
3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凯茂(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何则斌 | 闽********5920 | ||||||||||||||||||||||||||||||
2 | |||||||||||||||||||||||||||||||||
3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凯茂(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
3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投诉。 | |||||||||||||||||||||||||||||||||
三、其他公示内容 | |||||||||||||||||||||||||||||||||
无废标 | |||||||||||||||||||||||||||||||||
四、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五、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 | ||||||||||||||||||||||||||||||||
地 址: |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校园内 | ||||||||||||||||||||||||||||||||
联 系 人: | 黄校长 | ||||||||||||||||||||||||||||||||
电 话: | 136*****130 | ||||||||||||||||||||||||||||||||
电子邮件: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莆田市荔城区丰美小区十号楼8层 | ||||||||||||||||||||||||||||||||
联 系 人: | 小陈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标签: 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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