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下沉广场等自动扶梯、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三次)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下沉广场等自动扶梯、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三次)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下沉广场等自动扶梯、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三次)[JG2018-377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蒂森电梯有限公司通过
2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通过
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4东莞市迅达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附件:153*****93867.doc" target="_blank">1.资格审查报告(隐去评委名单).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 自动扶梯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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