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18年8月1日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标段 | 投标人 | 预期中标价(元)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HB01 |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 4,447,737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4,42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563,885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SB01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4,990,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939,5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888,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资格能力条件的响应情况;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发布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jljt.gov.cn/)“政务 -> 招标信息 -> 中标公示及关键内容信息公示”栏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7日首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以外的,请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兆民、于忠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邮编:130033
行政监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廉政监督: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吉林省监察厅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
邮编:130021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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