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中标结果

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西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8年08月03日 12:32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24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8*****177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八一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传源,联系方式:187*****75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联系方式:****-******* 138*****177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8*****1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八一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传源,联系方式:187*****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 138*****177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一、采购项目内容

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采购金额:246万元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公告

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

3、采购内容:全区法院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改造

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案系统(使用09法标)于2014年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公司研发建设,实现了全区法院案件的网上流转办理。现根据最高法有关15法标数据管理要求,需升级原09法标办案系统以支持15法标的办案系统。为此,考虑到系统的延续性,数据的完整性,以及业务的不可中断性和降低成本(继续使用原有硬件设备)等因素,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其次由于原有系统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具有软件著作权,拥有系统中间件开发的核心技术,为保证数据平台的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安全性,以及开发及新增功能的有效性,该项目只能以单一来源方式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

拟定项目供应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四、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朱志松 区公安厅 副教授

李 承 区农牧厅 副教授

郭 彪 区环保厅 副教授

姜 军 西藏大学 副教授

郭兆英 区人民医院 副教授

专家论证意见:

朱志松: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案软件(09法标)于2014年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公司研发建设,实现了全区法院案件信息的办理,现根据最高法有关15法标数据管理要求,需要升级元09法标办案系统为支持15法标的办案系统。为此考虑到系统的延续性,数据的完整性,以及业务的不可中断性和降低成本(继续使用原有硬件设备)等因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李 承:

依据最高法院[2017]49文件要求,需要进行15法标升级适应性改造。在原有软件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和新增功能功能模块。

由于原有系统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具有软件著作权,拥有系统中间件等开发核心技术,为保证数据平台数据全面、准确以及迁移的安全性,开发及新增功能的有效性。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郭 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采购。

最高法办[2017]49文精神,最高大数据平台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建设,16省15法标适应性升级由该公司承建,北京华宇公司拥有该项目的核心代码及专利证书,只能从该公司处采购。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姜 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完成数据集中管理的2015法标全面升级,因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16省、区的该系统都是由同一公司承建的,因此数据的汇集、传输及处理都更容易管理及防范,且该公司的数据分析支撑平台等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核心技术应用与原平台其他公司无法替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第三十一的规定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郭兆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49号文件要求,由现有的09法标库升级为15法标库,现有09法标库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15法标数据升级改造要基于该公司核心技术及专利产品,只能从该公司采购。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五、公示期限:

2018年08月3日至2018年08月1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六、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黎传源

联系电话:187*****755

联系地址:八一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6.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论证 办案系统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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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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