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江西省品冠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西省品冠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工业园(独城镇鹿江村)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约25亩;新建废旧轮胎粉碎生产线3条;新建生产车间4500平方米、原料及产品仓库1500平方米、办公楼、宿舍、食堂、机修房等配套设施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购置和安装轮胎破碎机、橡胶粉碎机、输送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350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废旧轮胎3万吨,生产胶粉19500吨、钢丝7500吨和纤维3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主要大气污染因子粉尘在正常排放情况下,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为轮胎清洗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外排,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污染因子主要有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等常规污染因子,经过隔油池、地埋式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纳污水体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预测表明各主要噪声设备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能够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无超标现象。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依据有关法律,工程在设计中针对产污的各个生产环节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地埋式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萧江。废气集中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或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2、项目所在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项目经各环保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要求;

4、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污染物COD、氨氮、SO2、NOX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总体来说,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书各要求的前提下,本次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省品冠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7*****661

联系人:沈涛;

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2、对拟建生产区周围环境现状满意程度;3、该项目产生哪一类环境问题;4、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环境影响的程度是否可接受; 5、该项目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6、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以公众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为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

江西省品冠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利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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