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谷粉、固体饮料生产建设中标结果

配方谷粉、固体饮料生产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高安正鸿食品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谷粉、固体饮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正鸿食品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谷粉、固体饮料生产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婴幼儿配方谷粉、固体饮料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高安市村前镇袁家村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村前镇袁家村,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高发改备字〔2017〕29号),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08"54.67"、北纬28°27"54.62"。四至:项目北边为村前镇粮食管理所(距离项目厂区边界30m),西边、南边以及东边为林地。总用地面积40441.7m2,总建筑面积约50322.95m2。

主要建设内容:综合生产车间、包材库、成品库、原料仓、食堂、综合楼、专家楼(产品研发与检验)、门卫房、锅炉房(4t/h燃成型生物质锅炉)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以大米、白糖、营养素、果蔬粉等为原辅料,经洗米、粉碎、磨浆、调浆、滚筒干燥、破碎、内包、检测、外包、成品等工序生产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以葡萄糖、中药、营养素等为原辅料,经来料检验、药材清洗、紫外线杀菌、水煮、过滤、真空浓缩、槽型混合、制粒、沸腾干燥、筛分、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生产植物固体饮料;以奶粉、大豆粉、葡萄糖、益生菌、营养素、果蔬粉等为原料经来料检验、脱包、紫外线杀菌、称重、混合、包装等工序生产蛋白固体饮料、益生菌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调制乳粉及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等。生产规模:年产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3000t、植物固体饮料450t、蛋白固体饮料600t、益生菌固体饮料50t、果蔬固体饮料230t、营养素固体饮料100t、调制乳粉60t、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10t。

项目总投资1852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0.56%。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洗米废水、药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经沟渠最终汇至辽河。同时须设置事故池应急使用。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破碎工序、内包工序、沸腾干燥工序、脱包工序等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共用一根+低于15m排气筒达标外排;锅炉(4h/h)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需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35m高烟囱达标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往建筑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需合理布局,有必要时进行除臭处理,确保厂界恶臭不超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不合格、外包装袋、不合格原料、原料包装袋返回厂家回收处置;不合格产品、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滚筒干燥机、洗米机、大米粉碎机、磨浆机、混合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同时该项目本身为食品行业,属于敏感点,在其附近可能影响其产品质量的范围内,禁止新建非食品药品类工业企业。

五、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5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标签: 环境影响 固体饮料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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