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观音堂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流县观音堂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观音堂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8〕5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观音堂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3建设规模:三明市清流县观音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观音堂填埋场”)位于三明市清流县城区西面屏山路观音堂,距离中心城区约2公里,占地面积7740平方米,该垃圾填埋场自1992年5月启用,于2009年9月封场,根据县有关部门规划,该填埋场土地经覆土填埋后主要用于城市公共用,垃圾堆体高度约30米。本项目整体异地卫生填埋对生活垃圾堆体周边工程治理,采用筛分分选工艺对填埋场现存垃圾进行筛分综合利用, 主要工程包括垃圾清挖、 筛分、 污染土壤治理、 二次污染防治、 渗滤液处理、环境监测等。设计规模150吨/日。(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2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计任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以及施工。
2.6质量要求:①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各项审核合格标准。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各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8月8日09时00分00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和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编号”;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文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00065a5858a9">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联系人: 罗海青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系人:刘先生、郭先生、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FJTC-*******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备注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路86幢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JTC-*******
本招标项目于2018年8月8日9:0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清流县观音堂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规模:投资约1050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绿泽同蓝(福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
工期:总工期220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计任务。
项目经理:赖乃涵,二级建造师,证号:闽********74 。
投标金额:工程总承包费暂定为人民币1050万元,包含勘察费、设计费、预算编制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分别报价如下:①勘察费:实际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结算,最终以清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②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设计费最终以有权相关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批复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数重新计算的设计费为准。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如中标,承诺按经合同双方审定的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浮率K值为8.18%。
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竣工验收时间 | 建筑面积 (M2) | 工程造价 (万元)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龙海市东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 龙海市翔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园污水处理厂 | 龙海 | 2018年7月至今 | 项目总占地面积2560平方米。 | 772.7204 | 陈敦道 | /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及理由 | 备注 |
/ | / | / | / | / |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 年8月8日17:00至2018年8 月11日17:00。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电 话:****-*******
联系人:罗海清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系人:刘先生、郭先生、林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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