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人员管理中标结果
辅警人员管理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
乙方:厦门市保安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LZB[GK]*******的辅警人员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40 | 人 | 国内 | 60000 | ******* | 辅警人员管理 | /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2018年1月1日;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合同结算,需提供相应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乙方每月15日前开具发票给甲方,并在甲方工资发放表上盖章确认,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40名保安服务费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厦门市保安有限公司 账 号:****************052 开 户 行:工行鹭江支行14.2乙方只收取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100元,除乙方收取的100元保安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00元)外,其余保安服务费均根据甲方要求用于支付保安劳务报酬、绩效工资、奖励、福利费、缴交公积金、社保、意外险、工会经费及装备、保安办公场所费用、培训等其他用于开展保安服务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税金。14.3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月甲方单位保安人员工资清单并签字,作为乙方发放工资的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 | 乙方: | 厦门市保安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埭辽路13~17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38号客运综合楼9-10楼 |
单位负责人: | 梁鹭生 | 单位负责人: | 李洪山 |
委托代理人: | 欧阳红 | 委托代理人: | 赵以信 |
联系方法: | 139*****915 | 联系方法: | 157*****0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52 |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标签: 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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