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押解刑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寨县人民法院押解刑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押解刑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JZCG2018-H070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240000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4日

采购日期:2018年7月12日

(二)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

金寨县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投标品牌

江铃新世代全顺JX5049XQCMJ

中标金额

人民币小写(元):237000元

人民币大写(元): 贰拾叁万柒仟圆整

项目完工时间

合同签字日后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招标单位使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发宏 杨柳青 张昌俊

采购人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

联系人:张昌俊

联系方式:150*****517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项目负责人:陈 宏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2日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车辆 押解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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