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押解刑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寨县人民法院押解刑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押解刑犯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JZCG2018-H070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240000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4日
采购日期:2018年7月12日
(二)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 | 金寨县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
投标品牌 | 江铃新世代全顺JX5049XQCMJ |
中标金额 | 人民币小写(元):237000元 人民币大写(元): 贰拾叁万柒仟圆整 |
项目完工时间 | 合同签字日后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招标单位使用。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发宏 杨柳青 张昌俊
采购人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
联系人:张昌俊
联系方式:150*****517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项目负责人:陈 宏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2日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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