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中标结果
1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新日光能源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日光能源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南昌高新区天祥大道699号
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是设备的更新,无需新征用地,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62633m2,总建筑面积76385m2。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为生产厂房(3层);辅助工程包括:动力车间(2层);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氮气站、空压站等;贮运工程包括:仓库、储罐区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
项目工艺流程为:以晶硅片(单晶、多晶硅片)为原料,制成太阳能电池片,处理工艺主要有硅片表面处理、磷扩散、边缘蚀刻、抗反射膜沉积(PECVD)、丝网印刷烧结、测试分类包装等。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太阳能电池片500MW。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⑴一般酸废气、黄烟酸废气
一般酸废气包括:挖孔工序排放的氟化物,酸碱清洗工序排放的氯化氢,磷扩散工序排放的Cl2,去除氧化层工序排放的氟化物,技改项目主要是增加了挖孔工序,但整个工序中氟化氢用量总体不变,因此,一般酸废气的产生情况和原有项目基本相同,这部分废气由集气管道接入一般酸废气洗涤塔经单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排气筒(30米高)排出。
黄烟酸废气包括:酸洗扩孔工序排放的氟化物、NOx,边缘刻蚀工序排放的氟化物、NOx。技改项目的变化主要是原制绒工艺是采用硝酸与氢氟酸混合酸,现替代的碱抛工艺改以双氧水(H2O2)与氢氧化钾(KOH)的混合物,因而黄烟产生量将明显降低,按原料用量减少量推算,预计NOx产生量减少30%。这部分废气由集气管道接入黄烟酸废气(NOx)洗涤塔经四级碱喷淋后,并入一般酸废气再经单级碱喷淋处理后合并由1#排气筒(30米高)排出,不直接排放。
废气主要污染物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6mg/m3,排放量为1.463t/a;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17mg/m3,排放量为2.836t/a;氯排放浓度为0.48mg/m3,排放量为1.146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21mg/m3,排放量为12.602t/a;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65mg/m3,排放量为1.570t/a,均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
⑵碱性废气
碱性废气包括:碱洗脱银工序排放的NH3;PECVD工序排放的粉尘、NH3,这部分废气由集气管道接入碱废气洗涤塔经单级酸喷淋经2#排气筒(30米高)排放。
废气主要污染物氨排放浓度为1.73mg/m3,排放量为0.966t/a;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42mg/m3,排放量为8.598t/a,均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⑶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包括ALD工序排放的甲烷、丝网印刷烧结工序排放的VOCs,这部分废气由集气管道接入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经3#排气筒(30米高)排放。
废气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为2.7mg/m3,排放量为1.558t/a,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
⑷酸碱废气
动力站房内的纯水制备站、废水处理站及特气站房内有较多化学品储罐,会产生酸废气、碱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NH3,经系统集风系统收集后,在动力站房屋面设置水洗喷淋塔经单级水喷淋处理后,经4#排气筒(25米高)排放。
废气主要污染物氨排放浓度为2.50mg/m3,排放量为0.257t/a;氯化氢排放浓度为3.17mg/m3,排放量为0.318t/a,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2废水
本项目属于废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从主体上划分,可将生产废水划分为:
1、酸碱类废水
这类废水主要是将硅片上残余的硝酸、盐酸、氢氧化钾等原料冲洗下来,产生环节主要是在碱抛清洗(W1-1)、酸碱清洗工序(W1-1、W1-4)、碱洗清洗(W2-2、W2-3),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NH3-N等。
这部分废水受污染程度较轻,厂内设回收水制备系统,通过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回收大部分淡废水,进入纯水制备系统,浓废水与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及再生废液一并排入废水处理站酸碱类废水处理工段。
2、含氟类废水
这类废水主要是将硅片上残余的氟化氢冲洗下来,产生环节主要是在挖孔清洗(W1-2)、酸碱清洗(W1-2、W1-5)、边缘蚀刻清洗(W2-1)、去除氧化层清洗等(W2-4),因为氟化氢部分会与硝酸、硫酸等混合使用,废水中也会含有这些物质,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NH3-N、TN、氟化物等。
这部分废水含有特征污染物氟化物,与一般酸排、黄烟酸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一并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含氟类废水处理工段。
3、氨氮类(含银)废水
脱银工序产生的含银清洗废水是技改项目新增的,主要是挖孔工艺中引入了含银的添加剂B(银浓度3000ppm),在反应槽内混酸后银浓度降为6.8ppm,槽液全部进入银处理器处理(加入盐酸),处理后液体主要为废酸(主要是氢氟酸)委外处置,沉银渣(主要为氯化银)在处理器底部沉淀,平均每半年处理一次。下图是台湾工厂提供的说明。
碱洗脱银工序因为使用到氨水,废水特征因子以pH、CODcr、BOD5、SS、NH3-N、TN、总银类为主,车间内设置了银回收装置(回收率80%),将总银形成氯化银沉淀物,但硅片表面会带出少量银,在纯水清洗工序会形成含银清洗废水(但这里银浓度已经很低),上述废水与碱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一并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氨氮类废水处理工段。
4、设备循环冷水
项目设备大量需要循环冷却水,给水来源于纯水制备系统的回用浓水,在系统内循环使用后,定期外排,外排水属于清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车间地面拖洗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每月拖洗一次,每次用水量以3L/m2计,生产车间面积约为62000 m2,年清洗次数为12次,排水系数取90%。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排放量为2009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生活(餐饮)污水
生活用水量根据《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1)中系数计算,废水排放量按产生量的80%计,年工作天数按360天计。
项目达产时员工665人,人均用水量按200L/d?天计算,日用水量133m3/d;排放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6.4m3/d,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
7、直饮水、绿化用水
项目厂房内设直饮水系统,设计用水量为4m3/d,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绿化用水量为5 m3/d,用水也全部消耗,不外排。
8、初期雨水
本项目生产设备、储罐、污水处理站均位于室内,因此不考虑收集初期雨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 36.5mg/L、BOD5 12.4mg/L、SS 13.3mg/L、NH3-N 3.2mg/L、氟化物5.4mg/L、总氮17.9mg/L、总银0.005mg/L、总磷0.8mg/L,均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由于废水是排入瑶湖污水处理厂,对赣江南支地表水影响较小。
2.3固废
⑴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6.8t/a,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⑵一般工业固废
不合格产品18.4t/a,回收给硅料厂商;污水处理站污泥207.4t/a,由龙南县固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含银、含铝擦试布10.4t/a,由生产厂家回收;银胶、铝胶、银铝胶空桶7.9t/a,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外包装材料33.2t/a,全部回收出售。
⑶危险固废
废酸1911.5t/a、废碱250t/a、废氨水70t/a,交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沉银渣0.01t/a、废活性炭100t/a、纯水系统废交换树脂12t/a,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生产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反应釜、生产设备等机械设备,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建设单位设计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是: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对设备基础进行隔震、减震处理;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高大乔木,防止噪声传播,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2.5 环境风险
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主要应急预防措施为:罐区周边建立0.3m高的围堰,外接截污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通,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措施防止进入下水道,优化总图布置,办公、宿舍区与罐区隔离,同时加强生产管理,避发生泄漏事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日起,十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⑴委托单位:新日光能源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高新区中节能低碳产业园内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51*****956
⑵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13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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