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中标结果
公安局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的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一 厦门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 附件二 保密协议 。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硬件运维服务 | 市公安局1号楼汇聚交换及运维服务 | 1 | 套/年 | 国内 | 184000 | 184000 | H3C | S12508 | ||||||
1 | 1-2 | 硬件运维服务 | 公安网核心交换机运维服务 | 1 | 套/年 | 国内 | 62500 | 62500 | H3C | S7500E | ||||||
1 | 1-3 | 硬件运维服务 | 汇聚交换机维保(外联单位、公共交通分局公安网) | 2 | 套/年 | 国内 | 23000 | 46000 | H3C | S5500-52C-EI | ||||||
1 | 1-4 | 硬件运维服务 | 汇聚交换机维保维保(思明、湖里、集美分局公安网) | 3 | 套/年 | 国内 | 24000 | 72000 | H3C | S5500-52C-EI | ||||||
1 | 1-5 | 硬件运维服务 | 汇聚交换机维保(海沧、翔安、同安分局 公安网) | 3 | 套/年 | 国内 | 25000 | 75000 | H3C | S5500-52C-EI | ||||||
1 | 1-6 | 硬件运维服务 | 汇聚交换机运维服务(外联单位公安网) | 1 | 套/年 | 国内 | 10500 | 10500 | H3C | S5500-52C-EI | ||||||
1 | 1-7 | 硬件运维服务 | 硬件运维服务 | 1 | 套/年 | 国内 | 174500 | 174500 | 合众 | 甲方在用公安网安全边界接入平台 | ||||||
1 | 1-8 | 硬件运维服务 | 网络安全设备硬件运维服务 | 1 | 套/年 | 国内 | 160000 | 160000 | 绿盟 | V5.6 | ||||||
1 | 1-9 | 硬件运维服务 | 防火墙运维服务及备机服务 | 2 | 台/年 | 国内 | 35000 | 70000 | 绿盟 | A********63/A********62 | ||||||
1 | 1-10 | 硬件运维服务 | 安全网关运维服务 | 2 | 套/年 | 国内 | 30000 | 60000 | 中宇万通 | SG300002/********02/SG********/******** | ||||||
合计: | 914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元(¥91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软件、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采购人的规定地点所有设备维护保养。。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公安网网络设备维保服务。 (1)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技术支持电话。(2)工程师驻点服务。乙方应安排一名持有CCNP(或同等级别)资格证书的网络工程师驻点甲方现场,提供5*8小时驻点服务;在重大活动保障服务期间或接到甲方其他临时服务需求通知后,乙方应增派网络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当故障不能由驻点工程师现场排除或由原厂工程师采取远程方式解决时,乙方将协调原厂工程师赶往甲方现场,协助进行现场故障排除。 (3)定期巡检服务。合同期内,乙方每季度全面巡检甲方的公安网网络设备,提供详细的巡检报告,针对发现的隐患提出解决建议,建议经甲方批准后立即执行。 (4)软件支持服务。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所涉及的公安网设备的软件维护性版本(Minor Releases)或升级版本(Major Releases),如BUG修补文件、新版本补丁,以及该软件配套的文档资料。 (5)快速备件支持服务:提供“7×10×ND”级别维保服务。即:当日8:00-18:00(含节假日)1小时内批复,批复的当天安排备件发货,第二天18:00之前到达现场(含节假日)。 5.2公安网安全设备维保服务 5.2.1公安网安全交换平台 (1)及时将公安网安全交换平台(安全数据交换系统,视频安全交换接入系统)软件升级为最新版本。 (2)安排设备原厂工程师每半年现场巡检一次,并提供7*24小时远程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3)产品出现硬件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提供备机速达服务。即:24小时内提供一套备机到达现场,设备修好后,备机返回厂家。 (4)硬件故障无法修复,乙方提供不低于原有产品配置的替换产品。 5.2.2中宇万通安全网关 (1)电话技术服务。原厂商应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技术支持电话及事件响应支持。 (2)原厂商定期巡检服务。原厂商应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巡检服务,以了解甲方的需求变化,帮助甲方最大化发挥平台作用,满足甲方服务需求。 (3)在服务期内:①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系统软件升级服务,提供产品性能改进、修补安全防范漏洞、修补软件缺陷等方面服务;②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③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完整的软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 5.2.3安全防护设备 (1)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 (2)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若为设备故障,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机,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放置一套绿盟IDS、一套绿盟IPS、一套防火墙作为备机。 5.3乙方应安排一名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安全服务工程师驻点甲方现场,提供5*8小时驻点服务;该安全服务工程师与合同5.1款所指的网络工程师不可为同一人;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或接到甲方临时服务需求通知后,乙方应增派安全服务工程师随时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 5.4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乙方需安排具备教学资格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CISSP、CISP等技术认证内容;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使用设备及服务有关技术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方式:乙方提供设备运维保障及人员驻点服务,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响应满足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期满后,甲方安排进行验收。3、甲方将在合同履行期间随时依据合同及招投标书对乙方运维保障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乙方运维保障不符合要求,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4、若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若因乙方无法及时修复设备,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服务期内,由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设备不能及时修复造成重大影响的,致使甲方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甲方将不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中标供应商。 |
2 | 50 | 服务期满后10日内,经验收合格,采购人办理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中标供应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运维保障服务不到位,响应不及时,引起公安网网络和安全边界平台故障,24小时内未修复,影响公安业务运行,每次扣5000元。 2、防火墙出现故障,乙方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机,未能提供备机,每延迟1个日历日扣5000元。 3、乙方未按照维保要求提供当月入侵检测设备和入侵保护设备的巡检报告的,每次扣1000元。 4、乙方每月未及时对安全检测设备和漏洞扫描设备进行最新规则库升级的,每次扣1000元。 5、乙方未按维保要求执行公安网日常安全维护与服务工作,每违约一次扣1000元。 6、乙方违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10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解除合同日期至服务期满日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与甲方签订《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和《保密协议》(见附件),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金额的5%作为保证金,乙方若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当中相关承诺,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保证金返还资金批复机关。 8、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除前述违约金之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乙方产生其他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仍应继续向乙方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 9、无论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还是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如果任一方没有履行保密职责,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自身设计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服务或设 计方案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地点:厦门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地点:厦门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一 厦门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采购 责任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项目承建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技术服务(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确认的,一律没收其项目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同时作为廉政保证金),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公安网安全设备维保与安全服务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一份备案。附件二 保密协议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乙方: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正在从事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第三条保密违约责任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一)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44号7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秦洪 | |
委托代理人: | 翁和 | 委托代理人: | 李明珠 |
联系方法: | 159*****800 | 联系方法: | 136*****2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35101 53500 10525 12594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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