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圣泉乡薛兴建采石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XXCG-2018-077A中标公示
萧县圣泉乡薛兴建采石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XXCG-2018-077A中标公示
萧县圣泉乡薛兴建采石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圣泉乡薛兴建采石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XXCG-2018-07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08-05
采购日期:2018-08-09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代理费用:20000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付华、董克强、刘学礼
采购人名称:萧县圣泉乡人民政府
地址:萧县圣泉乡
联系人:纵爱雯
联系方式:139*****799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工联系电话:156*****778
公告期限:2018 年8 月10 日至2018 年8 月13 日
(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56*****77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萧县圣泉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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