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标定地价评估第一二标段中标结果

城镇标定地价评估第一二标段中标结果



第一二标段 茶陵县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218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国土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光大不动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茶陵县城镇标定地价评估等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合同标的

项目标段及名称:第一标段 茶陵县城镇标定地价评估

服务内容:建立茶陵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划的布设;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测算;标定地价修正体系的编制。

服务承包范围:工作对象是茶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评估范围以茶陵县城镇现状建成区及开发园区为主,适当考虑有条件的近期规划建设区,原则上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边界。

项目提交成果:文本成果城镇标定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城镇标定地价评估资料汇编;图件成果商服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划布设图、住宅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划布设图、工矿仓储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划布设图;表格成果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及审核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数据库成果包括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质量和标准: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08-2014)、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及国家有关地价评估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编制,提交技术成果并保证验收合格。

工期及验收: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成果,并保证成果在12月31日前经省国土资源厅的技术检查及验收。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52.68 万元

大写:伍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018年12月31日前向茶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

4.付款方式:经省国土资源厅在12月31日前技术检查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国土资源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株洲市分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430

项 目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项目委托方:茶陵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方: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 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湖南· 茶陵


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218

甲方:茶陵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茶陵县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正常反映茶陵县土地资产的实际价值,促进茶陵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6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茶陵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茶陵县国土资源局现计划2018年全面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项目,特签订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项目内容:

1、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工作对象:茶陵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评估范围:茶陵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总体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区以外区域。

2、茶陵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工作对象:茶陵县辖区内的所有国有农用地,包含国有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地类;

评估范围:茶陵县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二、工作时间:2018731日至20181031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派出熟悉城市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及样点调查等工作。

二、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所需的城镇自然社会经济资料、土地利用及土地市场状况、历史等文件资料及工作底图等图件资料。

三、甲方付给乙方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经费820000 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并提交成果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甲方负责项目成果征求意见、听证及送审验收等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该项目中的技术工作主要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调查表格的设计、调查人员的培训、项目的外业调查、内业资料分析计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撰写及相关图表的编制。

二、乙方应甲方要求于2018731日前进驻现场,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始样点调查、部门资料收集工作。

三、乙方保证在20181031日前完成成果,并保证成果在20181231日前经省国土资源厅的技术检查及验收。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所需资料不能按期、按要求提供,则乙方提供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四、乙方应负责项目文字报告及图件的修改,直到通过省级验收。

第四条 成果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内、外业任务,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

(一)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及要求

1、文字成果

(1)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

(2)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方案;

(3)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4)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5)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资料汇编。

2、图件成果

(1)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2)地价样点分布图。

3、表格成果

(1)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3)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因素说明表。

4、数据库成果

(1)上述成果刻盘;

(2)茶陵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成果电子化备案。

(二)茶陵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及要求

1、文字成果

(1)茶陵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2)茶陵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3)茶陵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基础资料汇编

2、图件成果

茶陵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1)茶陵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茶陵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以上所有成果电子版本一套,文字纸质成果五套,级别基准地价图件五套,其余图件成果一套。

二、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成果署名时,甲方排在第一位,乙方排在第二位,人员名单由双方提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则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3‰的违约金。

二、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支付项目费用,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3‰的滞纳金。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需经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之日止;

四、本协议书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410011

邮编: 电话:0731—********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

五一广场支行

开户帐号:****************448

监督方: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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