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中标结果
拟作出的建设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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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林甸县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邮 编:16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林甸县长青林场液态奶生产基地项目 | 大庆林甸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启动区北路以北,林长路与启动区北路交汇处。 | 大庆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33333.3m2,总建筑面积127791.70 m2。项目年产安慕希常温酸奶309474吨,金典有机奶73916.70吨。 | 一、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以及施工引起的粉尘和土料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等。 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 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 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软化水尾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为灌装机、泵、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机械性噪声或动力性噪声。 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乳过滤产生的渣、不合格产品、破损的塑袋、纸杯及生活垃圾。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加强施工期管理,洒水作业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建筑材料进行遮盖;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定期洒水清扫等。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禁止夜间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固废:建筑垃圾妥善处理,合理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运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去除效率7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经高于屋顶排气筒(>12m)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及有限去除率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管道排风机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软化水尾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清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拟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拟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布置车间、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建筑物内墙采用吸声材料并安装隔声门窗、冷却塔设100mm厚钢质防雨吸声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产暂存于污泥池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乳过滤产生的滤渣、不合格产品,外售其他厂家作有机饲料;生产中破损的塑袋、纸杯,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风险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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