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A包】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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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646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8月14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所投产品中健身器材需通过NSCC产品国体认证,室外产品标准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有有效的二维码,否则证明无效,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产品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 7、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投标人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丽华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8087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菏泽铁路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高培宏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153*****90894.doc">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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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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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段国平、齐秀、孙强、樊玉兰、陈丽华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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