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忻城县检察院特级档案室数字化建设项目(LBXCZC2018-J3-00761-HCJS)的成交结果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忻城县检察院特级档案室数字化建设项目(LBXCZC2018-J3-00761-HCJS)的成交结果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忻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忻城县检察院特级档案室数字化建设项目(LBXCZC2018-J3-00761-HCJS)的成交结果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8年8月14日就忻城县检察院特级档案室数字化建设项目(LBXCZC2018-J3-00761-HCJS)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忻城县检察院特级档案室数字化建设项目(LBXCZC2018-J3-00761-HCJS)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忻城县检察院特级档案室数字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伍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596100.00元)

、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8年8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 上发布竞标公告。

、谈判日期: 2018年8月14日

评审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评标厅(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陆万春、罗玉玲、韦志强

、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

2.成交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 泰安大厦26层03、05、06、07号

3.成交金额:伍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595100.00元)

4.成交内容:

交付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4.代理服务费:捌仟玖佰贰拾陆元伍角整(¥8926.50元),计费方式按照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差额累计法计取。

、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忻城县城南开发区209省道东50米人民检察院新址

联系人及电话:莫杨斌;137*****665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项目联系人:吴雪英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或受托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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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建设 档案室 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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