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产评估单位入围采购结果公告
东河区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产评估单位入围采购结果公告
东河区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产评估单位入围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东河区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产评估单位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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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648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8月14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8月15日至2018年08月16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资产评估公司。(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投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 5、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 | ||||||||||
采购人联系人: | 徐永鹏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4*****911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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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郭改莲、魏仙枝、马雅静、李玲、徐永鹏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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