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闽南师大白宫主电缆安装工程及电缆中标结果
师范大学闽南师大白宫主电缆安装工程及电缆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南师范大学
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GK]*******-1的闽南师范大学闽南师大白宫主电缆安装工程及电缆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市内电缆工程铺设 | 闽南师大白宫主电缆安装工程及电缆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344174.57 | 344174.57 | 台联 | / | ||||||
合计: | 344174.57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肆仟壹佰柒拾肆元伍角柒分元(¥344174.57)。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闽南师范大学;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程范围:闽南师大白宫主电缆安装工程及电缆采购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电缆采购。 5.2、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 5.3、维保期:二年,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4、施工依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的施工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联系人:黄杏村,电话:159*****975 。 6.1.2工程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该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纸质工程建设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70%,审核完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5%质保金等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后45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逾期每天违约金1000元。 10.2如乙方无故停工超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售后服务保证金。 10.3如乙方逾期30天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还须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4乙方所交付的工程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5乙方在承担上述4-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6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商品的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使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或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提供的工程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4.2维保服务14.2.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线下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 14.2.2乙方提供整体工程为期24个月保修服务,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14.2.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维保,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4.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4.4.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4.5合同的转让 14.5.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住建部要求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类)。
甲方: | 闽南师范大学 | 乙方: |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 住所: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号楼2层25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罗顺达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433 | 联系方法: | 139*****8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79*****000069140 |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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