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警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DC[GK]*******的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管理设备1国内**************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路马江一号;

4.3交付条件:以合同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投主要设备(9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补光灯、嵌入式主机、交换机、信号机)能完全无缝接入马尾区公安局现有的交警管理平台,同时承诺新建平台图片数据能够与福建省公安厅卡口平台、福建省交警总队集成指挥平台对接,且新建平台与马尾区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无缝对接,在共享平台上实现视频以及图片的预览、回放、控制,乙方提供详细对接方案,项目验收前完成与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并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签订合同后如果无法满足以上对接及正常使用要求的,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赔偿因项目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项目竣工后,乙方将与甲方共同验收,如乙方届时未派人员参与,则验收结果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6.1.2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试运行一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由乙方提前7天提交给甲方,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系统进行检测的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合同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三方(双方及授权监理方)签署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下达专项经费后支付
210余款合同签订第三年后 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免费保修运维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0.2 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0.3 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10.4 乙方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甲方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10.5 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10.6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售 后服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其质保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10.7乙方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500元,经甲方检查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第二次有权对乙方处违约金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10.8在项目建设、试运行及三年免费保修运维期内,如果未在招标文件及其它文件另外约定,当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一次未到处违约金500元,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返修期间提供同等备用设备配件供使用。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乙方:福建省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56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6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秋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7*****180
联系方法:159*****93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账号:1170 6010 1400 0055 42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5日

标签: 警察设备 电子 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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