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智能公交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金寨县智能公交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寨县智能公交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CG-JZ-18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开标日期:2018年08月15日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22号
中标(成交)金额:陆佰肆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圆(¥:*******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公交监控系统、公交运营管理系统、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场站监控系统等.
(三)评标小组名单:储志工、闻勇、潘申好、汪承武、占晓伍
(四)采购人名称: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联系人:潘申好
联系电话:139 6629 0369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北京路鸿强大厦12楼
项目负责人:陈国洲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6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中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l
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安徽中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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